老师,请问一下,劳务公司从总包方签订了清包工合同,然后可以与班组长签订内部经营承包协议,由班主长进行经营承包吗?这合法嘛?在签订经营承包协议后由班组长代表劳务公司完成工程任务,其中,支付给相关工人的工资劳务公司还需要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嘛?因为班组长是代表劳务公司完成工作,劳务费是总包方直接代发一部分,打给劳务公司一部分,这两部分劳务公司还需要代扣代缴相关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嘛?还是全部可以纳入经营承包范围,由班组长最后按经营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呢?班组长如果为个人而非成立了个体工商户,还需要给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嘛?如果开发票需要开具什么发票呢,还是建筑服务劳费嘛?
细心的心锁
于2024-03-10 10:12 发布 270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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