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允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经济师

2024-03-25 14:32

如果是独立核算 分开申报的 各自按各自的算 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政策 

追问

2024-03-25 14:36

分支机构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局还是工商咨询变更?

刘允文老师 解答

2024-03-25 14:38

要去税局的去办理这个业务

追问

2024-03-25 16:22

老师,请问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否合并汇算?增值税及附加按季度是各自申报吗?

刘允文老师 解答

2024-03-25 16:33

所得税可以选择合并预缴也可以选择分别预缴  另外增值税按照属地原则,总分公司分别进行纳税申报,只有个别行业比如 连锁超市等可以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 省内、市内汇总的,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全国汇总的,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最终有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时候总机构报送 a、所得税申报表A表 b、财务报表 c、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d、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该报表根据当地税务局要求报送,主要为了核实分支机构的分配三要素)。
分支机构报送 a、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即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的分支机构填报)b、财务报表(本分支机构财务数据,当地税局只管理收集当地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c、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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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符合条件的话一样是可以享受的了
2019-03-20 14:28:45
你好; 符合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按2.5%缴纳所得税; 100万-300万之间按10%缴纳所得税 ; 300万以上 不是小微企业就得按 25%
2022-02-15 13:37:34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5-19 .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08-04 16:14:15
同学你好!小微企业的话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    实际所得税税率   2.5% 100~300万元的部分     实际所得税税率      10%
2021-08-30 13:53:01
这个的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 实际所得税税率是5% 100~300万元的部分 实际所得税税率是10%
2020-05-13 1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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