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生产货物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000元,当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3 200元。当月将上个月购入的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改变用途,用于企业职工食堂的建设。已知该批原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0 000元(含运费465元),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 000-465)×13%+465×9%=1 281.4(元)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100 000×13%-(3 200-1 281.4)=11 081.4(元)。当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3 200元,不应该是3200*13计算
春( •̀∀•́ )静
于2024-03-27 16:25 发布 618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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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5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2022-03-26 19:46:35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这个业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021-08-28 18:58:43

你好 现在咨询什么问题
2023-10-23 11:39:43

你好 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2022-09-21 14:47:41

您好,开进来的,前者不能抵扣,后者可以抵扣,开出去的,一样的计税的。
2017-04-08 1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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