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4-10 09:20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在现金流量表不予反映,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时,企业根据实际收到的现金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而不是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项目;
3.将已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先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并根据背书转让支付性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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