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建筑类公司,跟供应商签了钢材加工合同,对方要给我们开13%的专票(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那发票的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吗?不写备注是否为有效发票?
仰望星空
于2024-04-01 17:17 发布 645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04-01 17:18
你好,可以的,这个备注不备注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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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这个备注不备注都行。
2024-04-01 17:18:05
同学,你好
没有备注项目名称,不能收
2022-11-28 20:59:20
你好!是的。是必须的意思。这个是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017-08-29 15:19:44
不需要。看对方需不需要填写。
2018-07-10 10:56:24
你好,建筑施工内容的发票,才需要备注栏项目名称和地址信息的
纯劳务的发票,不需要
2022-01-07 2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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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7:19
郭老师 解答
2024-04-01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