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某油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部在甲省A地,下设三个分公司分别是甲省A市A炼油厂、甲省B市B油田、乙省C油田。A炼油厂销售自产的甲醇汽油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A炼油厂将自产的甲醇汽油12吨移送用于B油田的运输车辆。 问题:A炼油厂将自产的甲醇汽油移送用于B油田的运输车辆,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吗?
绝对yes
于2024-04-08 10:23 发布 7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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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4-08 10:29
我们要明确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定义。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某些特定行为虽然未发生直接的货物销售行为,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额。这主要是为了防范税收漏洞,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完整。
对于A炼油厂将自产的甲醇汽油移送用于B油田的运输车辆这一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并没有发生直接的货物销售,但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这种内部移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这是因为,如果不将其视为销售,那么企业可能会通过内部移送来规避销售产生的税收,从而损害税收的公平性。
A炼油厂将自产的甲醇汽油移送用于B油田的运输车辆,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这意味着A炼油厂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就这部分移送的甲醇汽油计提销项税额。
所以,A炼油厂的这一行为是增值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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