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原来股东分别是A股和B股,,2018年11月发生股权转让,由A股转B鼓,A股转C股(新) ,有未分配利润,税局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A股转B鼓收入所得所得为:414429.91元,A股转C股(新)收入所得为:355225.64元,,已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414429.91元+355225.64元=769655.55元作为此次转让所得额,未分配利润需要如何录入会计分录? 老师:在进行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时,需要区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收入(转让价款),另一部分是对应的税费支出(如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当发生股权转让时,转让方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并相应计提税费支出。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应当在投资收益确认的同时,相应地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来。 假设未分配利润是股权转让前公司累积的利润,那么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影响公司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股东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会影响股东自己的净收益,公司账面的未分配利润在股权转让时不会发生变化。 基于你提供的信息,以下是股东个人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后净收入的简化会计分录: 1. 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所得(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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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4-08 11:14 发布 2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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