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因公司管理不善,毁损库存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允许按11%抵扣,实际成本为 2500元,收回残料价值500元,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 。该批毁损原材料造成的非常损失净额是( )元。参考解析:毁损原材料造成的非常损失净额=2500+2500÷(1-11%)× 11%-500-2000=309元。 我理解不了为什么2500/(1-11%)?为什么是减11%? 免税农产品免的是什么?或者有没有免税农产品开的发票是什么样子的?我看看。2500÷(1-11%)× 11%是什么?加2500÷(1-11%)× 11%是加的什么?
放弃释然
于2018-04-11 14:58 发布 3276次浏览
- 送心意
笑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4-11 15:08
免税农产品免得是税11%的,因为免税农产品一般是向农民购买的所以一般是没有发票的,计算抵扣,2500÷(1-11%)× 11%就是农产品的可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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