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投资的基金,在21年开始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在21、22年度汇算清缴时,公允价值变动部分都进行了纳税调减,23年处置了该基金,该公允价值对应的部分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风轻~云淡
于2024-04-10 08:43 发布 26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4-10 08:45
企业处置一项资产时,其处置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通常会被视为处置收益或损失,并据此进行税务处理。然而,具体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处置时的税务处理可能会受到之前纳税调整的影响。
由于之前已经对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进行了纳税调减,因此在处置该基金时,对应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以确保整体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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