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增值税取数口径为: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 = 销项税额11栏-(进项税额12栏-进项税额转出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15栏)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栏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栏 - 应纳税额减征额23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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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4-18 10:22 发布 2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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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4-18 10:32
销项税额代表了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应收取的税额;进项税额则是企业在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支付的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等则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税额调整。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和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是针对特定计税方式和税务检查结果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减征额则是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减征的税额。而加计抵减额,则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业或企业给予的税额抵减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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