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平时会申报一些科研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发平台等,政府一般都会给公司支持一定的补助奖励资金,这样的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做纳税调减吗
暖暖的阳光
于2024-04-19 11:06 发布 154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4-19 11:10
您好,不可以的,不征税收入有要求的,我们一般是满足不了
除符合下列规定作为不征税处理以外,企业取得的其他政府奖励,都需要计入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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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解答
2024-04-19 11:18
暖暖的阳光 追问
2024-04-1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