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无住所的个人是满183天-不满6年的人,和连续满6年的人吗?
绝对yes
于2024-04-19 14:20 发布 6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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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4-19 14:22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但不满6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所得,可以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那些虽然在中国境内有短暂居住,但主要收入来源于境外的个人。
对于连续满6年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6年,他们可能会被视为中国的税收居民,从而需要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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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yes 追问
2024-04-19 14:27
朴老师 解答
2024-04-19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