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新研制生产的简易电动代步车(非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万元出售,共计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5万元,简易电动代步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将本企业自用车辆后视窗的广告位提供给嗒嗒公司贴广告,取得嗒嗒公司支付的含税价款5万元;将本企业外墙广告位租给鸿雁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取得鸿雁公司支付的含税价款8万元。 具体分析业务(3)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并分析应采取什么方法确定销售额?计算业务(3)当月的销项税额。 4.具体分析业务(4)中两件涉税事项分别属于增值税哪种征税对象,并计算业务(4)当月的销项税额。
腼腆的翅膀
于2024-04-25 08:38 发布 156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4-04-25 08:40
具体分析业务(3)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1*5*(1+10%)=5.5
计算业务(3)当月的销项税额=5.5*13%=0.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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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解答
2024-04-25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