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境外公司A,在中国成立了一个子公司B。 A是一个跨境电商企业,有一些货物因为消费者退货,因成本问题,A公司直接退款给消费者,货物滞留在中国,这些货物暂存在B企业。 这些退货在A公司平台上再次销售,境外A公司收款,境内B公司发货。 我的问题是:境内B公司需要给境外A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Diana
于2024-04-25 13:06 发布 2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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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4-25 13:44
对于增值税的代扣代缴问题,这通常取决于B公司是否直接参与了销售活动,并因此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B公司只是作为货物的存放和发货地点,并没有直接参与销售活动,那么B公司可能不需要为A公司的销售代扣代缴增值税。然而,如果B公司实际上参与了销售过程,比如通过其平台或渠道进行销售,那么B公司可能需要就这部分销售活动代扣代缴增值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这通常取决于A公司在中国的税收居民身份以及两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如果A公司被视为中国的税收居民,那么A公司应自行缴纳其应得的企业所得税。然而,如果A公司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并且在中国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那么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B公司可能需要作为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同时,还需要考虑两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是否有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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