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原会计在核算工地临时工工资时,有时就直接计入成本:借:工程施工 贷:现金 有时是先计入应付工资,后结转成本: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工资结转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工资。 我的问题是:1、这两种帐务处理方法哪一种方法更 有利于企业? 2、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对税务是否有影响?若有影响,影响在哪方面?
心晴
于2024-04-27 08:04 发布 174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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