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们老板名下有两个企业。其中一个是在深圳,主要销售渠道是电商,已经经营了3年 左右,去年7月份在本地租地建厂房,新开立一家生产制造的湛江公司。深圳公司之前在深圳发货,本地建好厂房后迁回本地新厂房湛江公司发货,产品来源是购买全部材料给湛江公司代加工完成给深圳公司来销售,,新公司的主要经营只是帮深圳的那家公司代加工,只收取加工费,湛江公司收取深圳公司的加工费,通过公户转账并开发票给深圳公司,像这样操作,在税法上是否合法?
雪
于2024-04-27 13:48 发布 112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4-27 13:52
您好,税法上是合法的,制造公司要保证合理的利润,不能全部利润给深圳公司。同理,也不能深圳公司没有利润,我们卖给深圳公司时,参考同行的价格,也就是如果深圳公司在外面购买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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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给对方开加工费,增值税是按照1%的
2023-02-13 15:35:22
是的,品名就是那么开的哈
2022-01-19 16:28:14
选其他加工劳务,*劳务*加工费
2021-10-27 09:33:59
副产品扣除单价=单位售价-继续加工单位成本-单位销售费用-单位销售税金-合理的单位利润,副产品的扣除成本=扣除单价*副产品数量,根据以上公式。副产品成本=100*(112.5-25)-4000=4750
2020-07-30 15:43:25
税收分类编码:
20105
税收分类名称:
其他加工劳务
开票商品名称:
*劳务*加工费
2019-08-28 1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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