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甲方,和乙方签订企业订餐合同,其中一条条款如下:乙方作为互联网平台公司并非餐饮服务提供商因此无法开具餐饮发票,所有丙方餐费均由乙方代为结款,并由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整个代结款过程中,乙方的一切收款行为,均代表丙方合法收取,与直接与丙方结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述乙方代结款的过程中,乙方与丙方出现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这样的情况怎么做账,可行吗?
天天向上
于2018-04-18 12:10 发布 10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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