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这税汇算清缴以后还要补交所得税1万元,做会计分录如下: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 贷 银行存款100 借 利润分配-分配利润1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理论上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表不调帐,只应调整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但是,将以上的分录入账以后,调整的是:应交税费和未分配利润的本期期末数,怎可能调整期初数。 应怎么处理,不录入会计分录,直接,将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的年初数进行调整就行了吗?
木子
于2018-04-19 10:14 发布 8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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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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