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省外开拓市场,但货物是专营的,国家规定不能代销,公司就通过协议,在省外设了货物配送与服务中心,配送中心在当地拓展市场,公司将货物发至中心,由中心销售到终端用户,收货款有两种方式,一是销量大的终端客户直接汇款到公司,二是那种千家万户的小公司,由同心代收货款,再由中心汇到公司。公司按协议付给中心服务费。但公司开发票是按实际发货的量价开给终端客户的,有的终端小客户不要发票,公司也开子发票,存在公司。请问公司这种开发票方式违法吗?
阳光的鼠标
于2024-05-12 07:00 发布 20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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