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31号之前是A老板,在2024年1月是B老板,在这中间交接就会存在一些货物的交接,但是在12月31号之前向AA公司借了货,在24年3月AA公司还回了,那这部分的货款应该是按照交接款结算给B老板,AA公司向公司借的货 ,也是AA公司在24年4月还回公司了,那这部分的货款是结算给A老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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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5-13 11:32 发布 205次浏览
- 送心意
蓝小天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2024-05-13 11:35
一般来说,如果在交接时明确了对于之前借用货物的责任划分,并且约定了 12 月 31 日之前的相关货物权益归 A 老板,那么 AA 公司在 24 年 3 月归还的货物对应的货款应该结算给 A 老板。
而对于 AA 公司在 24 年 4 月归还公司的货物,如果在交接时没有特别说明,从时间节点上看,可能更倾向于结算给 B 老板,但最终还是要依据双方认可的交接具体规定来判定。如果交接协议对此有明确的表述,就应该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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