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清产核资中,我们填写了对“应交税费”的“调整原因”: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收入、成本,相应调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接下来要填写“调整依据”,请问怎么写呢?
Joy
于2024-05-14 17:19 发布 3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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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敏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5-14 17:21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填写“调整依据”是为了说明为什么进行上述的“应交税费”调整。针对您所描述的“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收入、成本,相应调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一调整原因,下面是一份可能的“调整依据”的填写内容:
调整依据:
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这意味着,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应基于其实际发生的时间,而非款项的收付时间。因此,在本次清产核资中,我们对收入和成本进行了调整,以更准确地反映其实际发生情况。
增值税调整:由于收入和成本的调整,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也会发生变化。我们根据调整后的收入和成本,重新计算了应纳增值税额,以确保增值税的准确申报和缴纳。
企业所得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又依赖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因此,在收入和成本调整之后,我们也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包括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数、税率以及减免税额等方面的调整,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准确计算和缴纳。
税法及会计准则支持:我们的调整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的。这些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我们的调整是合法、合规的。
内部审核与批准:本次调整已经过公司内部财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也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调整结果报送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