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第 40 号)文件,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 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 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政策延期了吗?
傻傻的百褶裙
于2024-05-17 11:58 发布 43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5-17 12:0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第 40 号)中提到的关于研发活动仪器、设备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与税前加计扣除的关联政策,是否延期,需要参考最新的税务政策公告。
通常情况下,税务政策会根据经济形势和税收需要进行调整。如果政策进行了延期,国家税务总局会发布相应的公告或通知来明确。
相关问题讨论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第 40 号)中提到的关于研发活动仪器、设备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与税前加计扣除的关联政策,是否延期,需要参考最新的税务政策公告。
通常情况下,税务政策会根据经济形势和税收需要进行调整。如果政策进行了延期,国家税务总局会发布相应的公告或通知来明确。
2024-05-17 12:06:32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5-08-10 15:21:49
不允许通过利息支付转移利润达到调整利润目的,逃避缴税
2017-02-26 15:35:12
您好,1、发票开据是指公司在销售软件这块的发票开具情况证明文件,进项税额分摊是指要把专用于软件开发这块的进项税额分摊出来做说明,参照法规原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2、退税额的核算,在百度文库或者当地国税局应该是有表格提供的,按表格项目填写盖章,享受销售软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3、成本核算就要写明开发这个软件的各项成本费用,要有进项发票说明的;
4、参考【财税(2011)100号】相关规定,软件企业销售软件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首先还要去省级科技局备案登记,按科技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备案后持相关文件在国税局办理退税。
2017-12-28 10:04:01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网站,以及网上进行查询,研发费用,从2017年加计扣除75%
2017-10-09 2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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