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丙、丁三家银行借款,均以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乙银行的债权为100万元,丙银行的债权为300万元,丁银行的债权为500万元,抵押登记的顺序为乙银行、丙银行、丁银行。后未经丙银行同意,乙银行和丁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4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丁三家银行抵押权顺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银行400万元,丙银行0,乙银行0 B.丁银行1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乙银行0 C.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丁银行0 D.乙银行100万元,丁银行300万元,丙银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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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5-19 20:33 发布 427次浏览
- 送心意
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5-19 20:34
B (1)如果乙银行和丁银行不变更抵押权顺位: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丁银行0;(2)由于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未经丙银行书面同意,不得对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丙银行可以获得清偿的金额仍为300万元;抵押权顺位的变更在乙、丁银行之间有效,丁银行优先乙银行受偿,丁银行可以获得清偿的金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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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BD
根据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23-12-31 21:31:22
您好
这种抵消之后,相当于债权实际上不存在了
债务跟债权抵销了
2023-08-18 01:11:19
您好,同学,是这样子的
2023-09-05 14:06:31
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债权人权益就是负债
2015-11-21 11:40:30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AC,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时,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024-02-20 1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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