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挂靠工程,税金是与被挂靠方协议按工程结算款的4%暂扣的(其中增值税税负率是3%等)那请问这个我作为挂靠的分部要怎么做账呢?暂扣税费是直接在发每期结算款里扣掉的,看不到他们是否预付,就是协议的综合税率呀,没有什么预缴不预缴
小鱼儿
于2024-05-24 09:20 发布 20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5-24 09:25
1.签订协议:首先,与被挂靠方签订明确的协议,规定税金暂扣的方式和比例。在这个例子中,协议规定税金暂扣率为工程结算款的4%,其中增值税税负率为3%等。
2.结算款处理:在每期结算款中,根据协议规定的暂扣比例,直接扣除相应的税金。由于这些税金是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的,因此无需关注被挂靠方是否预付或预缴。
3.记账处理:
对于收到的结算款(扣除税金后):应记为收入,并同时记录税金的暂扣部分。例如,假设本期结算款为100万元,暂扣税金为4万元,则收入记为96万元,暂扣税金记为4万元。
对于暂扣的税金: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暂扣税金账户,用于记录这些税金的变动情况。每期结算时,将暂扣的税金记入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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