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再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能直白点解释下这句话的意思吗
小楼一夜听春雨
于2024-05-27 12:16 发布 29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5-27 12:19
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相关时,企业需要先在这些履约义务之间分摊折扣,然后再使用余值法来估计无法直接观察的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
假设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A、B、C三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40万元。A产品的单独售价为60万元,B和C产品的组合售价为80万元(但B和C的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
在这个例子中,A产品的单独售价可直接观察,但B和C的单独售价需要估计。由于合同总价款低于A、B、C单独售价之和(60万元+80万元=140万元),说明存在合同折扣。
如果这个合同折扣仅与B和C产品相关,那么企业就需要先计算出B和C产品的合同折扣(假设为20万元),然后按照B和C产品的某种比例(如按市场价值或成本比例)将折扣分摊到B和C产品上。
企业可以使用余值法来估计B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例如,如果B产品的市场价值占B和C总价值的35%,那么B产品的单独售价就是80万元乘以35%后再减去分摊到的折扣部分;C产品的单独售价则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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