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5-29 09:01

您好,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支付安置部分职工、各类资产搬迁安装等费用 
  借: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征地、建造新厂房、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傻傻的百褶裙 追问

2024-05-29 09:30

如果我们是先搬迁 后申请的补贴  我们打算作为征收收入处理?

廖君老师 解答

2024-05-29 09:34

您好,这个也可以呀,不影响利润,先计费用,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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