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23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2)将上月进口的化工原料价值100万元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进口高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20)÷(1-15%)×15%=141.18×15%=21.18(万元) 这个支付的20万加工费应该是含税的吧,为啥不价税分离算消费税?
月满楼
于2024-05-29 13:17 发布 2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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