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2021年与自然人(个人:李某)投资合作经营一个项目,投资资金10万元,由李某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约定由李某开银行账户进行项目合作资金专项管理。投资期间李某累计分红95万元给我们公司,公司都是做的投资收益,2021年和2022年都已经交了企业所得税。2022年项目结束,投资也结束了,项目资金收支及分红后没有结余资金,双方做了项目清算。决定不再进行分红,也不退回各自的投资资金。2023年6月份业务员把结算书拿给当时的会计,结算书的时间是2022年12月31日,我公司账面上还挂得有1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他直接做的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请问这样可以吗?
百花 ~
于2024-05-30 14:04 发布 1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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