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销售商品和提供安装劳务均为乙公司的主营业务,商品售价均不含增值税,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乙公司2017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活动: (1)1月3日,对丙公司出售商品一批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注明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5>、根据上述资料,乙公司计算的营业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正确的是( )。乙公司应确认的营业利润的金额=500+60-280-20-85×(5%+3%)-29.72-5-34=184.48(万元),想提问的是:计算营业利润利润时,所减金额29.72已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为何还要再减一次增值税85*(5%+3%))??求助老师
夕颜若雪
于2018-04-26 09:07 发布 73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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