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6-03 16:07

您好,差旅费不能填在其他中的呢。

&🐻 & 追问

2024-06-03 16:09

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税务局说可以填到其他中去的

微微老师 解答

2024-06-03 16:22

您好,请问有提示什么的吗?
差旅费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无需填写申报。
详细政策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 & 追问

2024-06-03 16:23

我们这边文件是这样发的

微微老师 解答

2024-06-03 16:24

系统无法保存的页面截图看看

&🐻 & 追问

2024-06-03 16:27

我再发一次你看可以吗

微微老师 解答

2024-06-03 16:27

您好,我的意思是,你系统无法保存,提示什么?截图系统的呢。

&🐻 & 追问

2024-06-03 16:3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0]2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案支出费用的标准,一般确定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20%。
对实际办案费用占律师当月分成收入比例高(低)于规定比例的,经市州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上下浮动5%的范围内调整扣除比例。具体计算公式为:律师办案分成收入×25%。填入“其他扣除—其他”栏次下,备注栏可注明“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

微微老师 解答

2024-06-03 16:32

老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个人所税得税申报把差旅费填写到其他支出中,怎么保存不了,谢谢!


 你不是说保存不了吗?我要的是系统截图的呢。

&🐻 & 追问

2024-06-03 16:32

点保存没有动静

微微老师 解答

2024-06-03 16:36

有没有退出重登系统重新操作?

微微老师 解答

2024-06-03 16:55

试试使用模版填写 数据导入系统看看
您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导入】→【模板下载】,选择要保存的位置后点击“保存”就可以了。也可以点击附件下载模板附件:正常工资薪金所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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