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3月份前签订的一年期购销合同,每月供货物一批,含税价格为1177000元(增值税率为17%)因国家税务局通知5月1自起增值税率17%降为16%请问5月份起该合同执行价格是否需要调整?应调整到多少才合理?假如原合同每批货物的销售毛利率为6%,税率下调后(进销税率相同)少交多少增值税?
燕语纷飞
于2018-04-26 10:36 发布 115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04-26 13:10
您好,假设进项都能取得专票的话,少交税:1177000/1.17*0.06*(17%-16%)=603.59元。合同价格调整1177000/1.17*1.16=11669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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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解答
2018-04-26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