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核对应付账款科目,从账务上看出1999-2005年有几家账款未付款,负责的当事人均已退休,现任又不清楚具体情况,查明几家单位均在存续期间未注销,多年来对方也没有通过任何手段追缴债权,我单位应该怎么处理?理论上应该跟对方核对清楚然后付款,但是对方也提供不了当面的明细,又不出具放弃债权的声明,能直接转其他收入嘛?或者有没有哪条规定债务超过20年是否可以直接转其他收入?谢谢

班冉
于2024-06-05 18:19 发布 1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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