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是指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主张自己对第三方(通常是原债权人)有尚未追索的债权,因此要求债权人先向第三方追索,如果第三方确实无法偿还,债务人再履行自己的债务。这是一种债务人用来保护自己免受双重损失的法律手段。 意思就是A找B要钱,因为C也欠B欠,B就让A去找C要?是这个意思吗 老师
心灵美的柠檬
于2024-06-07 17:26 发布 158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6-07 17:29
您好,不是的,这是保证人的权利,B欠A钱,C保证人,A得先找B要钱,如果先找C,C可以用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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