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价值50万元的红酒,约定合同订立后1个月内交货,货到后3个月内付款。乙公司履行义务后,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异地的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丙公司在第二个月通知乙公司,丁公司愿意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与丙公司一起承担债务,乙公司表示丁公司信誉不佳,不同意丙公司的做法,但丁公司仍旧向乙公司履行该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B.丁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无效 请问 乙公司不是明确拒绝了丁公司加入债务吗,为什么拒绝了还有效呢
梧桐秋色
于2024-06-11 10:33 发布 24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6-11 10:35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红酒,并约定了交货和付款的时间。之后,甲公司将其债务转移给了丙公司,并且乙公司同意了这一债务转移。这意味着,原本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现在变成了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
丙公司通知乙公司,丁公司愿意加入这个债务关系,与丙公司一起承担债务。但乙公司表示不同意丁公司加入。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乙公司只是表示不同意丁公司加入,但并没有明确表示拒绝丁公司履行债务。
现在,我们来看关于选项B的分析。
B.丁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无效
这里,尽管乙公司不同意丁公司加入债务关系,但丁公司仍然选择向乙公司履行债务。从法律上讲,即使乙公司不同意丁公司成为共同债务人,这并不影响丁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选择自愿履行某个债务。丁公司的这种履行行为,只要乙公司接受,就是有效的。乙公司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丁公司的履行,但如果接受了,那么这种履行就是有效的。
所以,乙公司虽然拒绝了丁公司加入债务关系,但这并不妨碍丁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选择履行这个债务。只要乙公司接受了丁公司的履行,那么这种履行就是有效的。
因此,选项B的说法“丁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无效”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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