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钊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6-14 16:03

您好,连锁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连锁经营企业的税收政策通知。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包括纳税义务人、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针对连锁经营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 号)对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该通知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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