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23.9月份当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一张9万的普通发票,当时季度未超30万,未缴纳增值税。2023.11月份转为了一般纳税人。2024.5月份将这张普通发票进行了红冲,5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中“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是负数,负数的话不就退税了吗?应该怎么填写才不会出现退税情况?因为当时并没有缴纳增值税所以也不能抵税吧?
一路前行
于2024-06-18 16:23 发布 19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6-18 16:28
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在5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正确填写,以避免出现退税情况。
由于当时开具蓝字发票时,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在红冲这张发票后,“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负数是正常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获得退税。
在填写5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时,你应该将红字发票的金额填写在相应的栏次中,以冲减当期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这样,申报表中的“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就不会出现负数,从而避免了退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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