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东。20×9年7月3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4 000万元,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为解决乙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乙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共同决定对乙公司的债务进行重组,并于20×9年8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合同。根据债务重组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免除80%应收乙公司账款的还款义务,乙公司其他债权人免除40%应收乙公司账款的还款义务,豁免的债务在合同签订当日解除,对于其余未豁免的债务,乙公司应于20×9年8月底前偿还。20×9年8月2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账款8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9年度因上述交易或事项应当确认的损失金额为什么是1600万元呢?
me_小丫头
于2024-06-18 16:40 发布 249次浏览
- 送心意
刘欢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2024-06-18 16:50
同学,您好。针对股东的豁免,应当和其他债权人同比例的情况下,作为正常的债务重组损失和利得,也就是40%的部分视同债务重组损失。剩余的40%应当视为对子公司的投资。
所以损失金额=4000*4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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