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不动产和动产,在领用工程物资和原材料时的增值税要怎样处理
sun*
于2018-05-01 22:27 发布 591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5-01 22:34
您好,不动产领用时,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物料的进项税40%部分),贷:工程物资或者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物料的进项税40%部分),动产领用时,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或者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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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动产领用时,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物料的进项税40%部分),贷:工程物资或者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物料的进项税40%部分),动产领用时,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或者原材料。
2018-05-01 22:34:21
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60%入账)
——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购入物资,用在建工程(自建)情况。通常这种物资材料在分批购入,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10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在投入使用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 “进项税额”,进入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7-02-23 11:20:30
可以抵扣的
借原材料,进项贷银存
领用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
2019-10-05 12:06:23
都是,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2020-06-01 09:33:58
你好,总结的没有问题
2019-04-19 16: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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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追问
2018-05-01 23:04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5-01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