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x18年6月1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以300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向丙公司出售 A 、 B 两种产品。 A、B两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依次为13500元和9000元;单独售价(不含增值税)依次为21000元和14000元。合同约定A 产品于6月1日交付丙公司, B 产品于7月1日交付丙公司,只有当 A、B 两种产品全部交付丙公司后,华联公司才有权收取30000元的合同对价。华联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先后发出 A 产品和 B 产品,丙公司收到上列产品并验收入库。 要求:请编制华联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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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6-21 11:13 发布 205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4-06-21 11:14
6 月 1 日交付 A 产品时:
借:合同资产 18000(30000×21000÷(21000+1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500
贷:库存商品—A 产品 13500
7 月 1 日交付 B 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30000
贷:合同资产 18000
主营业务收入 12000(30000×14000÷(21000+1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
贷:库存商品—B 产品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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