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钊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6-22 14:00

您好,1.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材料成本为 90 万元,加工费 5 万元,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90+5)/(1-5%)=100(万元),消费税=100×5%=5(万元),所以收回 A 产品的入账成本=90+5+5=100(万元)。
 
2. 代收代交的增值税=5×13%=0.65(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5(万元)。
3. 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90
贷:原材料 90
支付加工费和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65
贷:银行存款 10.65
收回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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