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实业公司为提高自有产品市场竞争力,委托某公司进一步加工 A 产品,发出材料的总成本为90万元,加工费为5万元,加工完毕收回入库,加工费及被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增值税已通过银行支付。港城公司没有同类 A 产品的售价, A 产品的消费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13%。假定收回的 A 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完成港城公司(委托方)以下经济业务:1,根据题意,计算收回 A 产品的入账成本;2.计算代收代交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金额。3.写出题目涉及的会计分录。
激动的大侠
于2024-06-22 13:57 发布 13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钊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6-22 14:00
您好,1.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材料成本为 90 万元,加工费 5 万元,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90+5)/(1-5%)=100(万元),消费税=100×5%=5(万元),所以收回 A 产品的入账成本=90+5+5=100(万元)。
2. 代收代交的增值税=5×13%=0.65(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5(万元)。
3. 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90
贷:原材料 90
支付加工费和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65
贷:银行存款 10.65
收回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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