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6-24 14:5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关注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如对特定运输方式或特定区域运输业务的优惠。
研究当地政府为促进物流行业发展出台的扶持政策。


合理选择计税方式:


比如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合理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


固定资产管理:


合理安排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时间和规模,充分利用折旧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成本费用列支:


确保运输成本、维修成本、人力成本等各项费用完整准确列支,增加税前扣除。


优化供应链:


与供应商和客户协商,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达到税务优化的目的。


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业务布局,合理设立分支机构,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


税收申报时间安排:


准确把握纳税申报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资金,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例如,某物流运输公司通过对新购入的一批运输车辆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增加了前期的折旧额,从而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与供应商谈判,取得更规范的发票,增加成本列支,降低税负。同时,密切关注政府对物流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将部分业务转移到有优惠的园区内运营。

缘份 追问

2024-06-24 15:03

老师,你有关于物流运输的相关政策吗?我才接手物流行业对政策不清楚,应该去哪里亲注呢

朴老师 解答

2024-06-24 15:06

你是要什么方面的呢?税务还是啥

我可以找找

缘份 追问

2024-06-24 15:08

有关税务对物流运输的政策

朴老师 解答

2024-06-24 15:13

物流运输行业涉及的税费种类和税率如下:


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务: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9%;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
仓储业务: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增值税。
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具的公证证明。
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车购税: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车船税: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物流运输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截止日期的期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截止日期的期间,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下列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付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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