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当月为小规模,给甲方开具1000万发票,项目购买材料机械等900万已付款,其中600万万约定取得的成本为进项专票,打算下个月转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再让供应商开具,那么这个月的成本发票可以暂估吗? 等下个月实际收到发票再调整?税务这块会有风险吗? 会计分录下面这样对吗? 借:5401(合同履约成本-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供应商)
刘小雪
于2024-06-25 11:24 发布 2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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