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6-26 16:31

根据上述政策,对于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在认缴期限和实缴资本方面有以下处理方式:


未过认缴期的公司:如果公司的认缴期限尚未到期,并且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即认缴的出资期限在2027年6月30日前),则无需调整出资期限。但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剩余出资期限内按时缴纳出资。
已过认缴期的公司:如果公司的认缴期限已经到期,或者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即认缴的出资期限在2027年6月30日后),则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即2027年6月30日前)。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减资手续等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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