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有以下业务问题需要咨询一下:<br>问1、我们是外贸企业,从事咖啡生豆贸易,我们从国外采购的咖啡生豆,海关完税是按13%征收进口增值税的,但我们再销售出去,是按13%还是9%?<br><br>问2、公司的产品,有寄样版给客户的,请问这个是不是按成本确认收入?也有拿产品参加赛事和赞助给一些比赛的选手,请问对赞助的产品应该按成本价还是销售价确认收入? 问题3、公司因为是根据订单确认收入的,有一份订单,汇入款项是云南省XX公司的,我们开票给他,也是按收款的单位开具,但寄往物件的地址是四川的,这样是否有问题?因为都是订单,没有合同
Happy ????
于2024-06-26 23:03 发布 18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6-27 07:52
问题1:咖啡生豆的进口与销售税率
进口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最新政策,进口咖啡生豆的海关完税税率通常为13%。
销售税率:对于销售出去的咖啡生豆,税率取决于您的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以及具体的销售情况。一般而言,如果您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并且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那么税率通常为13%(根据最新的税率调整政策)。但是,如果销售给特定行业或符合特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客户,税率可能有所不同,如9%或其他优惠税率。
问题2:样品与赞助产品的收入确认
样品收入确认:通常情况下,寄送给客户的样品被视为促销或宣传费用,而非销售收入。因此,这些样品的成本通常不计入销售收入,而是计入销售费用或市场推广费用。
赞助产品收入确认:对于赞助给比赛选手的产品,收入确认方式取决于赞助协议的具体条款。如果赞助协议规定按成本价确认收入,则按成本价计入;如果规定按销售价或其他价格确认收入,则按相应价格计入。在没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一般按成本价计入,因为这些产品并非通过正常销售渠道售出。
问题3:订单、收款与开票问题
订单与收款:您提到订单款项由云南省XX公司汇入,并且您按收款单位开具发票。从财务和税务的角度来看,这是合理的做法,因为您需要确保收款与开票单位一致,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寄往物件地址:虽然寄往物件的地址是四川,但只要订单、收款和开票单位一致,且符合相关税务规定,这通常不会构成问题。然而,为了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建议您在订单中明确注明收货地址和发票开具单位的信息,并在需要时与客户沟通确认。
合同问题:虽然您提到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建议您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条款、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和税务风险。
Happy ???? 追问
2024-06-27 08:12
朴老师 解答
2024-06-27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