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4-06-29 12:21

在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需要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并计入留存收益(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这是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性质和相关会计准则决定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通常是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这类投资的目的不是短期交易获利,而是具有战略意义或长期持有的性质。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是为了避免其公允价值的波动对当期损益产生过大影响。而在处置时,将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入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项目,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体现投资的长期性质:这类投资并非为了短期内买卖获利,其处置收益不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反映在留存收益中,以体现投资的长期影响。
2. 保持财务报表的稳定性:避免因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影响当期利润,使利润表的波动减小,财务报表更能反映企业的长期财务状况。
3. 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准则规定,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具体来说,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银行存款(处置时收到的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盈余公积(差额的一定比例)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的剩余部分)
 
同时: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