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第一季度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政策,但我们是异地项目,有预缴,所以第一季度减免企业所得税之后还多出三千块钱,这个会计分录要怎么做呢 老师:在您的情况下,由于享受了小微企业减免政策后仍然有余额,这通常意味着您需要将这部分多出的税款进行调整。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会计分录示例,假设使用的是双功能科目(如“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和“递延收益—税收减免”): 1. 首先,确认减免后的实际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根据实际减免后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 对于多出的三千元,如果是直接减免的,不需要做额外的处理,因为减免额已经体现在第一步的分录中。 3. 如果这部分是预缴税款的返还,那么需要冲减预缴的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预缴部分,3000元) 贷:银行存款 或 应付账款(如果有外部支付记录) 或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有预缴增值税的情况,需冲减这部分) 贷:银行存款 或 应付账款 4. 如果这部分减免是针对未来的税收优惠,可能涉及到递延收益的确认: 借:递延收益—
执着的宝贝
于2024-07-01 10:18 发布 2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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