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交强险,代扣的车船税在对方发票中总金额里没有体现,只在备注栏里写明了代收车船税多少多少,我入账能按照发票总金额+备注栏里车船税的金额入吗
一二三四五毛
于2024-07-04 11:01 发布 23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04 11:03
可以按照发票总金额加备注栏里车船税的金额入账。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账务处理方面,可将缴纳的交强险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等),将代收的车船税计入“应交税费-车船税”科目。例如:
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
借:应交税费-车船税(备注中的车船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别忘记计提车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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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毛 追问
2024-07-0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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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