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想问一下 我们有一处大楼是自己的房产 主营房产租赁业务 一直是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 一年前我们出租了一部分给别的公司企业 现在税务要求我们补交给租给别的企业的租赁费的房产税要从租计征 这样计征 有依据吗
有毅力的紫菜
于2024-07-04 15:29 发布 139次浏览
- 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7-04 15:31
您好,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2)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3)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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