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7-05 10:18

同学,你好
成立是有效的前提,但成立不一定有效。


小张、小王系夫妇,老张、老李系小张父母,四人共同拥有上海市某处房屋一套。2019年,小张欲将房屋以845万元价格出售,并找到了买家老周,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三天后共同签约。三天后,小张和小王两夫妇按约到场签约,老张夫妇并未出现,最终由小张代其父母签字并承诺其对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合同签订后,老周按约支付了购房款。
2020年小张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法配合老周办理网签,老周找到老张夫妇又得知老张夫妇对房屋买卖并不同意
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了,对小张夫妇有效,对老张夫妇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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