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与另外一个公司合作经营一个天麻种植项目,前期我们公司以天麻菌种出资,对方以天麻菌种及复箱劳务出资,各站50%份额,各自从本公司账上支付给相关的菌种供应商和劳务提供方。不成立新公司,两个公司共同经营管理。收入也是签订三方协议,销售收入按1:1一人一半收入各自开票给购买方,分别收取销售款。这样的合作方式,请问一下我在支付天麻菌种款的时候应该是做消耗性生物资产还是做投资呢?
百花 ~
于2024-07-08 12:01 发布 11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08 12:03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支付天麻菌种款时应将其确认为投资。
虽然天麻菌种可以被视为一种消耗性生物资产,因为它们将用于种植天麻项目并最终可能被消耗或出售。但从合作的角度来看,你公司以天麻菌种出资与对方共同经营项目,且双方按照约定的份额共享收益和承担风险,这更符合投资的性质。
根据会计准则,在共同经营的情况下,各方需要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对于你公司而言,投入的天麻菌种可以看作是对共同经营项目的投资。
在会计处理上,可能需要设置相关科目来记录这笔投资。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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